养老机构-顾客投诉处理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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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范围
本规范规定了顾客投诉类别、处置流程和基本要求,及时消除不合格服务的因素,以满足顾客要求,有效提高顾客满意度。
本规范适用于出现顾客投诉事件的处理。
2 职责
2.1 出现顾客投诉,由值班领导负责接待,当日顾客投诉。接待人做好登记、转办工作,及时、适当地解决问题。负责各部门、各服务区针对顾客投诉所制定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效果的验证。
2.2 各部门、各服务区针对本部门的顾客投诉进行原因分析,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及实施并负责信息反馈。
3 投诉的类别
3.1 可能出现的投诉
a、被服务人的直接投诉;
b、家属的投诉;
c、相关方,包括主管部门、敬老院周边邻居等等。
3.2 投诉的形式
以信函、传真、拜访、电话及网络等方式表达。
4 处理流程
5 投诉处理基本要求
5.1 接待要求
5.1.1 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,文明礼貌。对投诉人做到起身迎送,主动让座倒茶水,安排文明整洁场所接待;对老弱病残投诉者应尽力提供方便。
5.1.2 接待投诉者要耐心细致,做好记录。认真听取来投诉者的意见,力戒草率、急躁;谈话记录要认真,询问情况要仔细。
5.1.3 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,服饰得体。要举止端庄,实行挂牌接待,公开接受监督。
5.2 投诉处理要求
5.2.1 首先“首问负责人”要真诚道歉,及时主动地承担相关过失。善意看待和积极正视顾客的批评意见,善于倾听顾客的怨言。
5.2.2 让顾客发泄心中的不满情绪,当顾客说完自己内心的抱怨后,工作人员再礼貌地阐明自己的观点。
5.2.3 确定责任归属,根据投诉情况采用对应处理方法,临时解决不了及时上报。对来信投诉,应呈送院长批示。
a、被服务人的直接投诉(服务态度、设施设备等原因),可直接至服务区或被投诉人核对,情况属实,实施处置,处理的结果纳入员工工作质量的考核。
b、 家属的投诉(饮食方面、老人个人卫生等等),可分别向寄养老人、服务区或被投诉人核对,情况属实,实施处置,处理的结果纳入员工工作质量的考核。
c、主管部门(管理问题)的投诉,按《不合格服务控制规范》的要求,实施专项整改,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整改情况;对于敬老院周边邻居的投诉(噪音、垃圾处理等等),接待人员应至实地核对,情况属实,实施纠正。
5.2.4 及时向投诉人,通报处理结果,取得投诉的认可、谅解。
5.2.5 处理投诉所采取的措施,应与发生的投诉事件影响程度性相适应。处理完毕,应分析原因,制定纠正、预防措施,实施并验证有效性,避免类似投诉的再次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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